现将2026年一季度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季度行政许可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市级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5个;颁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2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2家,其中:汽油加油站33家;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6家;有储存经营(构成重大危险源),分装、充装或混配后经营企业3家,以上均包括变更、延期、新申请的企业(见附件1)。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于2026年5月1日施行,各地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许可要求。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决策咨询阶段,及时提醒属地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把好立项源头关,严格落实“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除外。”、“研制开发单位转让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技术时,应当提供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论证报告及相关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等法律规定,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源头风险防控。2026年5月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将原由市局委托县局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报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备案。
(二)提高受委托项目审查的工作效能。一是强化业务能力提升。各地许可人员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 3066—2025)、《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AQ 3067—2026)等新标准规范学习,提升许可业务能力。二是严格审查程序。受市应急局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各地要督促申请企业在盐城市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履行申报程序,把好申请材料受理关,对项目立项备案或规划手续等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及时书面告知企业。对已受理的项目审查申请,各地要及时告知市局行政审批处同步介入指导审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至少3名市级及以上专家库专家(至少含一名设计专业)实施安全审查,加强企业补正过程跟踪指导,并于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补正时间)向市局书面上报审查结果。三是加强审批服务。在委托项目审查正式受理前或审查过程中,可采取“在线办件提醒”、“专家预审”、“并联审批”和“市县联动”等服务方式,提高建设项目审查整体进度。
(三)严格烟花爆竹零售安全准入许可。各地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等规定要求,实施零售店(点)行政许可审批。不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布设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严禁使用违规建(构)筑物作为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零售店(点)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对不符合布点规划选址及外部安全距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安全等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
附件:1. 2026年一季度盐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情况
2026年一季度行政许可情况通报.pdf
2.2026年7月—9月份到期的安全生产、经营有关许可证企业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