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盐城华高安全培训有限公司涉及新增A、B培训项目(1.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2.高压电工作业安全培训;3.制冷与空调作业安全培训)的师资资质、教学场所和实训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我局现场核查,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的办学条件,可以从事相应申报类别的培训业务。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至5月19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8时之前反馈。
联系电话:0515-86664617。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