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安字〔2024〕11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盐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
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工作方案》(苏安〔2024〕12号),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6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推动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主要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确报告内容及途径。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机构人员,灵活采用企业安全管家、微信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报告什么”。
1.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 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 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二)认真核查整改并分析隐患。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落实并及时实施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予以重奖。
(四)加强正向激励及宣传引导。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三、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10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具体工作清单,动员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实施机制,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工作清单于10月31日前发送至ycyjgcc@163.com邮箱。
(二)组织实施(2024年12月底前)。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标准,根据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档次给予奖励;畅通内部报告渠道,鼓励从业人员多种途径进行报告;激励从业人员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隐患的合理化建议;积极落实物质奖励、精神奖励;遴选先进企业,开展典型宣传。
(三)检查指导(2025年3月底前)。对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推动奖励机制和措施落地落实;市安委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总结推广(2025年6月底前)。认真总结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每个重点行业领域选树一批先进企业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市安委办统一汇总印发,推动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五)考核验收(2025年12月底前)。对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安委办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
四、措施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各级安委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推进、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周密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分析,加强督促整改;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宣传先进企业典型经验,定期公布相关案例,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