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回头看”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工业气体企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聚焦工业气体和化工原料(燃料)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东台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镇(区),对辖区内5家工业气体存储充装、化工原料(燃料)和不带储存的工业气体经营企业开展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工业气体经营企业存在违规储存工业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工作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将违规储存的气瓶退回产权单位,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对该工业气体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对其违规储存工业气瓶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举一反三,对工业气体存储充装、化工原料(燃料)和不带储存的工业气体经营企业开展再排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气瓶、超许可范围充装、储存气瓶、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气体混装、使用报废气瓶及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企业对气瓶进出站时间、进站来源和出站流向等信息逐一进行登记,确保牢守安全生产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