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发布日期:2023-03-28 10:55 [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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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请寄:盐城市盐马路246号717室              邮编: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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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理范围:

1、对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市纪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市应急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一些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应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经济纠纷等,市纪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受理,应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反映。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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