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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及相关信息化系统试运行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1 10:25 [ ] 浏览次数:

政安办2022 1


各县(市、区)安委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拟申报专家人员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工作,盐城市应急局依据《盐城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开发了应急管理专家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专家申报专家审核、专家名单、选用记录、专家使用申请、专家使用意见等功能,后期还将新增专家考评模块、系统移动端(人脸识别手机定位)等功能。为做好应急管理专家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管理系统专家遴选工作

(一)专家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事业,遵纪守法,自愿从事专家工作,服从大局,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熟悉并掌握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调查工作,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现场调查活动,特聘专家不受此条件限制;

5.具备10年以上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相关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在政府机关从事应急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6.针对专业特长突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经验丰富,且不具备本科学历和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市各部门和单位推荐,报请市应急局党委研究批准,可破格纳入专家库管理。

(二)专家聘任程序

此次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工作,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填报,程序分为申报、推荐、审定公示和聘任等环节。

1.申报。专家选聘遵循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应急局面向全市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人选,专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

2.推荐。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专家报名情况,结合本地区或本行业专家工作情况,择优推荐至市应急局

3.审定。市应急局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提出拟聘任专家人员名单,报市应急局党委研究审定。

4.公示。市应急局在局门户网站对专家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聘任。市应急局向专家颁发专家证,并通报专家所在单位。

(三)专家审核程序

申报人员登录应急管理专家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其中针对专业特长突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经验丰富,不具备本科学历和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初步审核,择优推荐至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党委研究审定。

二、专家管理系统阶段划分

盐城市专家管理系统使用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为测试运行阶段,主要任务是在盐符合专家聘任条件的人员开展专家申报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审核

第二阶段从2022年21日起为全面试运行阶段

1.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制。专家库成员实行常态化进出机制,开展动态化管理,不再实行换届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相关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人员名单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纳入应急管理专家库进行管理对不符合《盐城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考评办法》情形的,终止应急管理专家资格并移出市应急管理专家库。

2.专家活动信息实时动态上传。纳入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专家在接受市应急局委托开展专家工作或参与专家活动时,活动信息要实时上传专家管理系统,并由相关聘用处室执法人员对专家工作给予评价,该评价将作为专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相关要求

1.此次申报工作,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填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附件均以PDF格式上传

2.专家基本信息表中主要业绩及研究成果栏、申请人承诺书(手写)、专家工作单位意见或推荐单位意见(盖章)等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

3.所有上传PDF格式的文件均要扫描清楚,确保字迹、图像、印章清晰各类上传附件材料因扫描清晰度不够,无法通过审核的,后果自行承担。

4.目前专家管理系统正处于试运行阶段,填报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与技术单位万丹辉(电话:18758568943)联系。

5.《盐城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及专家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请到公共邮箱ycyjghc@163.com下载(密码86664613)。联系人:刘昌龙,联系电话:86664613

原《关于印发盐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安字〔201619号)和《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专家换届的通知》(盐政安办202014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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