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应急办〔2021〕13号
各县(市、区)应急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盐南高新区应急局,在盐执业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坚决整治在盐执业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全市安全评价市场,市应急局于2021年5月底至9月初,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情况
此次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紧盯“两虚假”、“两出借”问题,实行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评价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分层检查核查,重点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机构业务水平和评价质量的全面提升。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专项整治。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市应急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应急〔2021〕49号),迅速落实,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东台市、响水县、建湖县、射阳县、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分管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召开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动员会议,明确提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时间节点、整治内容、工作要求等,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过程督导,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精心准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便于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高效、及时、准确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局规划科技处牵头,行政审批处、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等处室配合,梳理了2019年5月1日以来涉及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等428份法定评价项目,并及时将项目清单下发至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在盐开展法定评价的17家安全评价机构对照市应急局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的7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核查428份安全评价报告,共发现问题和隐患1731条,并进行了立查立改。
三是严密实施,扎实做好检查抽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从7月份开始,结合2021年度安全评价机构年度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四季安全行动”等专项活动同步开展,对辖区内法定评价报告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法定评价报告数量前三名分别是大丰、东台和射阳;发现一般违法行为数量前三名分别是射阳、响水和滨海;下达执法文书数量前三名分别是响水、射阳和大丰。截止9月初,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已对501份安全评价报告开展检查,检查发现一般问题隐患1013条,下达执法文书639份。
市应急局专门编制专项整治抽查工作方案,依据机构全覆盖、地区全覆盖、行业全覆盖、类型全覆盖的要求,由负责安全评价机构、危险化学品和工贸监管的分管局领导和安监支队负责人带队,分四个检查组随机挑选了44份法定评价报告作为抽查对象,检查发现一般问题隐患121条,下达执法文书70份。
四是从严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将监管执法作为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健康运行、持续向好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全市共对16起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11.75万元。市应急局对10起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8.5万元;盐都区应急局对2起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1.25万元;阜宁县应急局对1起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0.75万元;射阳县应急局对1起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0.625万元;盐南高新区应急局对1起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0.375万元;大丰区应急局对1起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0.25万元。射阳县应急局先后约谈了2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目前正对2家安全评价机构4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倒逼机构规范从业行为和提升服务质量。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业行为管理不严格。部分机构不能提供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图像影像资料,不能在公司网站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二是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部分机构缺少法规、标准及规范更新记录,编写的报告存在引用法律、法规、标准的准确性、适用性、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三是安全检查不深入。部分机构对评价方法的理解和运用不熟练,安全检查表中的检查记录过于简单,只得出“符合”结论,缺乏对应的数据;提出的整改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
四是安全评价分析不透彻。部分机构评价方法单一、评价单元划分不细,存在照搬固定模式问题,对策措施针对性不强,评价结论过于笼统。
五是现场描述不准确。部分机构现场核查不深入、不细致,企业主要设备设施数量、类型与报告描述不一致,企业消防设备设施、配电设施实际配置与报告描述不相符,企业现场安全距离与报告描述不一致等等。
六是定员定岗分析不规范。部分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员定岗分析不到位,有的加油站从业人员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出现长时间疲劳作业的现象。
七是附图与现场不一致。部分机构评价人员专业能力弱,直接采信第三方出具的图纸、报告、检测数据、证明材料等,存在“拿来主义”,未认真核对各类数据材料是否与报告的描述一致。
八是报告审核不严格。部分机构报告审核流于形式,仅开展形式上的内审,未认真核对评价报告内容。有的报告多次出现错别字,有的报告语言表达不通顺,有的报告重大危险源辨识计算错误,有的报告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等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依法依规执业,提升报告质量。在盐执业安全评价机构要对照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清单,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通知》(苏应急电〔2021〕58号)、《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盐应急〔2021〕24号)等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开展安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从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日常管理、注重业务培训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本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过程管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二是加强日常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要求,对辖区内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重点督查检查,规范机构技术服务行为。从这次专项整治情况看,设区市整治力度远高于县(市、区),各县(市、区)整治工作也宽严不一。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监管意识,凝聚力量,负责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处(科)室与危化、工贸、审批等业务处(科)室形成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合力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新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明确了承担安全评价职责机构“出具失实报告”和“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标准和相关要求。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开展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执法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严肃查处;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严肃查处。
四是督促整改闭环,做好迎查工作。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此次专项整治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安全评价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事项及时复核,确保整改到位。要深入总结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深刻剖析原因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台账资料,每份《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表》要确保安全评价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双盖章”,并经检查人员签字确认,积极做好应急部、省应急厅来盐进行抽查检查的各项准备。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盐城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表
单位 | 检查评价报告数量(份) | 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数量(项) | 下达执法文书数量(份) | 行政处罚数量(次) | 罚款 金额(次) | 备注 |
盐城市局 | 44 | 121 | 70 | 10 | 8.5 | |
响水县 | 38 | 199 | 111 | 0 | 0 | |
滨海县 | 51 | 92 | 71 | 0 | 0 | |
阜宁县 | 34 | 74 | 68 | 1 | 0.75 | |
射阳县 | 57 | 293 | 91 | 1 | 0.625 | |
建湖县 | 22 | 20 | 45 | 0 | 0 | |
大丰区 | 95 | 72 | 78 | 1 | 0.25 | |
东台市 | 88 | 31 | 24 | 0 | 0 | |
盐都区 | 38 | 78 | 34 | 2 | 1.25 | |
亭湖区 | 21 | 26 | 40 | 0 | 0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8 | 0 | 0 | 0 | 0 | |
盐南高新区 | 5 | 7 | 7 | 1 | 0.375 | |
合计 | 501 | 1013 | 639 | 16 | 1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