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应急〔2020〕7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盐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9〕11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l年)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化工、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打造高危行业领域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19-2021年,通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及在岗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其中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遴选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1个以上市级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1个以上市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示范基地、1所以上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2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市级示范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提升。结合盐城产业结构实际,合理布局建设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培训和考核示范单位。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二、主要举措
高危企业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相关部门和培训学校应积极配合,为高危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提供支持和帮助。
(一)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1.加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一是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合格证。培训要严格执行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要求,严禁代培代考行为。二是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高危企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总监,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三是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四是对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次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封闭性培训。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一是企业要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目录明确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建立完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信息台账,做到人岗对应、证岗相符。二是新招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三是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复审培训时要强化安全技能提升和典型事故案例方面的培训。四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取证和参加复审培训的按照谁出钱补贴谁的原则给予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
3.加强班组长安全管理专项培训。一是高危企业要结合自身安全发展需要,深入调查班组长安全管理能力提升需求,制定针对性培养方案,根据企业生产计划灵活安排脱产学习,在202l年底前将班组长脱产轮训一遍。二是推动相关部门积极为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指导职业院校设置班组长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面向高危企业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同研究培养方案,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强化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一是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要覆盖全员,要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在岗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二是围绕提升职工基本安全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三是高危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是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应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要求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五是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5.强化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一是高危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二是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三是完善和落实师带徒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四是加大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石油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提升安全技能培训基础支撑能力
1.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一是鼓励有条件的高危企业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机构,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并面向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对培训开展较好且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二是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中心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遴选一批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推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三是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编写适合行业特点的培训教材,对具有普遍性可推荐的的优秀教材,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四是加强规划布局和投入,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其中2021年底前实现所有化工园区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实训基地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2.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一是引导职业(技工)院校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技工)院校,遴选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二是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高危行业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推动一批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一批职业(技工)院校在高危企业设立培训点或分校区,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技工)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与高危企业合作开设专业培养人才。三是推动职业(技工)院校增设安全技能培训内容。把安全生产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培训标准和教材、教案之中,保证必要的培训教学课时。
3.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推动培训机构加强场地、人员、设备、管理、施教模式等五项建设。二是社会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对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书内容进行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三是社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政策,支持培训机构建立同行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4.搭建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网络平台。一是大力推动互联网+安全技能培训发展,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培训网络学院和各高危行业分院,建立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二是探索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比例和标准,逐步实现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三是探索为每一位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
5.建设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一是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遴选高危企业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二是各类安全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和知识更新培训,每年组织安全培训教师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三是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优秀课件评比活动,将优秀老师或培训师作为市级培训师资库专家。
6.加强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能力建设。一是市局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考试考核机构建设规划,针对考试考核人员较少的防爆电气等操作项目,实行全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二是加大考试点规范化建设力度,按照有关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要求,配齐配强考试设备。三是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参与安全生产实操考核设备的研发,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优势,针对危险性较高操作项目,研究开发针对性、实用性的智能化实操考核设备;按照管用、实用、够用的原则,改造升级现有实操考核设备,切合企业设备、工艺特点,进一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三)落实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职工可按《盐城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盐人社发〔2020〕47 号)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1.有关资金补贴
(1)企业或个人类补贴。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照每人每个工种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每个工种150元一次性补贴。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补贴。高危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实训基地建设类补贴。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市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范围。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
(3)培训项目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班组长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项目制培训的,可适当进行资金补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
2.有关政策措施
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基本规范》(DB32/T 3609—2019),对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根据服务对象所属区域或行业,分地区、分行业进行集中培训或针对性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是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成立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小组,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对接,及时将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向社会公布,并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发放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行业媒体、新兴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安全技能提升工作开展。要深入基层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将有关政策及时传达解读。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院校和基地。要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在全市形成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检查内容,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再持证上岗,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培训制度不全、组织管理混乱、乱收费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