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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亭湖区“11·30”一般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3 16:18 [ ] 浏览次数:

盐政安办〔2019〕74号

亭湖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40号)和《盐城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盐政安字〔2010〕33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你区“11·30”一般事故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区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程序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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