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规定,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实际及规范化办园成本等因素,参照省内其他市目前的收费标准,我局拟定盐城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话: 68010819,传真:8308305,电子邮箱:ycwjjsfc@163.com。意见或建议,请在2018年6月9日前反馈。 拟调整方案: 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省优质幼儿园500元/生.月、市优质园380元/生.月、市合格园300元/生.月。 其中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缴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为30%。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浮。 市区公办幼儿园托管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 新标准从2018年秋季新生入学时执行。依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原有在园幼儿仍执行现行标准。 各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在不超过上述标准范围内由各区自行确定。 盐城市物价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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