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盐南高新区应急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应急厅修订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版)》(以下简称《基准2026版》),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迅速组织全员学习。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基准2026版》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立即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学习。要认真领会本次修订的核心要义,精准把握总则、裁量基准、附则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将《基准2026版》精神吃透弄懂、学深悟透,确保每一名执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规范运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精准度和专业性。
二是明确全市自由裁量系数标准。根据《基准2026版》第三部分附则规定,全市安全生产事前行政处罚a1-a5裁量系数,除a4外,均严格按照《基准2026版》标准执行。a4裁量系数仍沿用《盐城市安全生产事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数认定方法》(盐应急〔2024〕19号)相关规定,以“是否积极使用企业安全管家或积极组织支持安全生产公益活动(a4)”作为认定依据。
三是严格规范贯彻执行。各地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严格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确保裁量合法合规、合理适度。《基准2026版》按照省应急厅文件要求,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6664603。
苏应急规〔2025〕4号(省厅传真,附件网站下载).pdf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版)》.pdf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