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和《盐城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专家对江苏省滨海中等专业学校涉及法定培训的师资资质、教学场所和实训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核查。经评估,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的办学条件,可以从事相应申报类别的培训业务。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3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2024年9月3日下午6时之前反馈。
联系电话:0515-86664617。
附件: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公示表(第四批).docx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