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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7 08:55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能力,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项目。

二、采购方式

询价。

三、内容要求

修订的《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最新规定,符合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本次项目供货及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此次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参加此次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项目最高限价

本次项目采取总价报价方式,总价最高限价8万元。

六、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比价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7231500分。

2.地点:市应急管理局(盐马路246号)608会议室。

七、供应商确定

由市应急管理局采购小组现场拆封报价文件进行比价,按照最低价成交原则,选择报价最低者为该项目供应商。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相关供应商进行现场再次书面报价,报价低者为该项目供应商。所有报价的供应商都需参加现场比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九、其他事宜

1.提交报价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资料,否则不接收报价文件。

2.至少三家合格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才能进行比价;如不足三家则终止此次比价,市应急管理局重新发布报价公告,另行组织比价。

3.报价文件封装封面需注明报价文件有效期,报价文件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印章。

4.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报价产品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5.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向采购人递交成果初稿,至配合采购人完成报批。

6.此次采购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问题可随时向市纪委监委第16派驻纪检组或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反映。

7.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5-86664605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717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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