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盐南高新区应急局,市局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3版)》(苏应急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前处罚工作实际,制定了盐城市安全生产事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数认定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各地、市局各有关处室(单位)在学习和贯彻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何海韬,联系电话:86664603,邮箱:ycyjfgc@163.com。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盐城市安全生产事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数
认定方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全市安全生产事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鼓励企业正常、规范使用企业安全管家,解决部分企业不会管、不懂管、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3版)》(苏应急规〔2023〕1号)第一部分总则第八条第二款“设区市、县(市、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部门确因工作需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具体规定”和第三部分附则“设区市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部门也可以将本地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内容确定为an”的规定,结合当前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盐城市安全生产事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数认定方法如下:
一、将“是否积极使用企业安全管家”纳入自由裁量系数
将是否积极使用企业安全管家纳入自由裁量系数a4,与《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3 版)》第三部分附则中自由裁量系数“是否积极组织或支持安全生产公益活动 (a4)”并列,该系数为“是否积极使用企业安全管家或积极组织支持安全生产公益活动”。
二、自由裁量系数a1-a5的认定方法
在每一起事前处罚案件卷宗中,适用a1-a5自由裁量系数进行从轻处罚的,都应当逐一附有相应的证明资料或详细说明。
(一)是否对违法行为认识到位(a1)
认定方法:执法人员依法向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案件当事人对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有清晰的认识,并如实记录在调查询问笔录中。如企业主要负责人、案件当事人拒绝承认违法行为,则不可适用该裁量系数。
(二)是否立即采取措施纠正(a2)
认定方法:违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行为是否立即采取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应急防范措施等,并在规定的、可预见的时间内予以纠正,执法人员应当收集相关书证或其他足以说明企业已经立即采取措施纠正的佐证资料。
(三)是否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法律规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外的其他企业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a3)
认定方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前,企业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考评或法律规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外的其他企业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执法人员应当收集企业的标准化证书或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安责险保单等佐证资料。
根据省应急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8〕2号),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船舶修造、船舶拆解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属于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不纳入该系数有关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
(四)是否积极使用企业安全管家或积极组织支持安全生产公益活动(a4)
1.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认定为积极使用企业安全管家
(1)企业已建立安全管家应用规章制度或激励奖惩机制
认定方法:执法人员查看企业台账,确认是否建立安全管家应用规章制度或激励奖惩机制;若员工安全考核记录中有安全管家使用方面内容,也可以认定企业已建立相关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日常登录手机APP(苹果手机扫二维码登录网页版)查看安全信息
认定方法: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操作,不会登录系统、不会查看相关安全信息进行操作的,视为不合格。
(3)班前教育打卡正常开展
认定方法:由企业登录账号,进入“教育培训”模块中的“班前教育”页面,执法人员查看前3个正常生产工作日企业所有班组是否开展班前教育打卡。若存在班组未打卡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合格。(正当理由例如:相关生产线停产,相关班组未正常开展工作等)
(4)每日学习正常开展
认定方法:由企业登录账号,进入“教育培训”模块中的“学习中心”页面,执法人员查看最新24条学习内容的学习情况,若有6条及以上内容的学习人数在2人及以下,视为不合格。
(5)隐患排查正常开展
认定方法:由企业登录账号,进入“风险隐患双控”模块中的“隐患清单”页面,如果6个月内的部分月份没有隐患记录且企业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合格。(正当理由例如: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且有相关证明等)
2.安全生产公益活动应当发生在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两年内,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积极组织支持安全生产公益活动
(1)进社区、学校、敬老院等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或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宣讲;
(2)向学校、医院等社会组织捐赠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相关器材设备;
(3)主动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型人才,无偿帮助政府或其职能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
(4)免费提供本企业场所用于安全生产演练或者竞赛场地;
(5)每年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不少于3人,每人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6)符合安全生产公益活动的其他情形。
认定方法:由企业提供下列证明方式中的2项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一是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活动的现场图片、视听资料等;二是捐赠物资有相关的物品清单、签收手续、财务支出发票等;三是有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或镇级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四是提供专业性人才的,要提供参与政府及其职能机构安全检查的书面文件、派出人员的详细信息、检查时间等;五是其他足以证明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活动的物证或者书证。
(五)是否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为可(以)处(a5)
该裁量系数仅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为“处”且处罚档次一档没有处罚下限时出现,避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为“处”时处罚金额为0。
认定方法:执法人员直接查阅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责任条款,如法律责任条款描述为“可(以)处”的,则可适用该裁量系数进行从轻处罚,并应当在案件调查报告等执法文书中予以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