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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3 15:46 [ ] 浏览次数:

盐应急函〔2023〕43号


各县(市、区)应急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盐南高新区应急局,在盐执业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宣贯。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要将宣贯工作与统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做好普法、宣贯、许可、监管、执法同步进行;要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宣传平台加大宣贯力度,针对性做好政策解读,增强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在我市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要利用专题培训、工作交流、座谈研讨等契机,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牢固树立不得出具虚假和失实报告的红线意识,严守职业道德,强化诚信服务意识。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基本信息、评价项目等情况,组织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串通造假行为,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执法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并实施行政处罚;要深化2021年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和今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紧盯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标对表,坚决杜绝超业务资质开展工作、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化今年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成果,把社会保险、个人缴税记录、工资流水等作为认定专职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的重要参考,坚持打击通过异地缴纳多份社会保险挂靠资质证书的行为;要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专项检查常态化机制,对《意见》中明确的10种安全评价报告失实情形、6种安全评价报告虚假情形,加大处罚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规范服务市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市局规划科技处。

三、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此次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扛起属地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评价机构规范化建设;要切实发挥信息化系统监管功能,扎实做好安全评价机构分级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县局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二审,市局处室负责人三审、分管领导终审的四级审核机制,不让线上监管留于形式;要突出安全评价机构星级结果应用,做好星级机构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镇(街道、园区)需要安全评价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必须选择星级机构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大中小企业优先选择星级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业协会等组织定期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引导帮助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升能力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倡导安全评价机构自觉抵制恶意竞争、市场垄断、超出技术能力承揽业务等行为,净化安全评价服务市场。

 

    附件: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pdf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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