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应急办〔2023〕8号
各县(市、区)应急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行政审批局,盐南高新区应急局:
现将2023年三季度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通报如下:
一、三季度行政许可情况
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市级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11 个;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5家,其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企业5家;汽油加油站87家,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13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2家,以上均包括变更、延期、新申请的企业(见附件1)。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营造亲商惠企环境。各地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升级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对企业办理涉及安评相关审批手续(安全条件审查、安全竣工验收、现状安全评价等)开展政策辅导,准确解读涉企政策,做到好上加好、优无止境,在审查流程和审核时限上做“减法”,最大程度压减企业申报办理周期,通过不见面审批让企业“少跑路、不跑路”,着力营造马上就办、紧张快干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二)注重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同频共进。各地要紧密结合监管工作要求,突出审查重点,将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HAZOP分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二道门防护”等本质安全要求等纳入审查范围,杜绝企业“带病”生产。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要求,加强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设计审查,对试生产项目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杜绝项目带病试生产。
(三)提升行政审批人员业务能力。各地要加强行政审批人员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都过硬的干部队伍,对发现问题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四)统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地区,要对照省厅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结合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证件许可情况,科学合理执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表》完善检查方案。
附件:1. 2023年三季度盐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情况
2.2024年1月—3月份到期的安全生产、经营有关许
可证企业2023年三季度许可情况通报——盐应急办〔2023〕8 号.pdf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