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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应急抢险救灾装备采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07 09:21 [ ] 浏览次数:


为加强应急抢险救灾能力,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并报纪检监察组监督后,我局决定采购一批应急抢险救灾装备,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应急抢险救灾装备项目;

2.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3.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单位自选;

4.采购需求:本项目包含18个分项目,均需单独报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5.最高限价:各分项要求详见附件;

6.交货(供货)期限及方式: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供货,将所有采购物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7.质保期:符合各分项装备产品的国家新三包规定和产品的特有规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供货及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价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盐城市盐马路246号市级机关盐马路办公区,市应急管理局603办公室,非工作日不接受提交报价文件,联系电话:86664603;

3.文件要求: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分项目进行报价;

(2)选择多个分项目报价的,每个分项目需制作独立报价文件,不得合并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文件中需对售后服务作出说明;

(4)报价文件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印章;

(5)报价文件需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

四、比价及供应商确定

1.比价方式: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抢险救灾装备采购小组现场拆封报价文件进行比价;

2.供应商确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抢险救灾装备采购小组对每个分项目所有报价算出平均数(分项目报价总和÷分项目报价者数量),报价与平均数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报价者为该分项目供应商。

如出现报价与平均数差值的绝对值相等,报价低者为分项目供应商;如有两个及以上供应商符合条件,则召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再次书面报价,报价低者为该分项目供应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六、其他事宜

1.提交报价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资料,否则不接收报价文件;

2.各分项目至少三家合格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才能进行比价;

3.报价文件封装封面需注明报价文件有效期;

4.如某分项目此次未能达到比较条件,我局将视情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下一轮比价;下一轮比价时,此次未参加比价的报价文件,如仍在有效期内将自动进入下一轮比价;

5.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报价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6.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此次采购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问题可随时向市纪委监委第16派驻纪检组或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反映,联系电话:0515-80501644、86664701

 

应急抢险救灾装备项目清单.pdf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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