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上午8时,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城创客城项目6#楼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经调查,江苏迎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的规定,对江苏迎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叁拾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后,该公司能够深刻反思事故教训,认真履行盐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按期缴纳罚款,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此后也未收到该公司有此类失信行为信息。
经研究,拟同意对该公司进行信用修复,特此公示。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