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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冶金等工贸企业节后复产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4 11:18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盐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市政府已印发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当前及节后复产复工时期冶金等工贸企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产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疫情防控关键期与复产复工高峰期“双期”叠加所带来的新风险新挑战,主动分析研判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复工推迟、从业人员不稳定、开工准备不充分等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配合卫健委等部门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复产复工时期安全形势平稳。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延迟复工,除确需提前复工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对正在生产和确需提前复工的相关企业,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服务,在掌握相关企业底数及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难题,引导企业在加强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的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落实。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应制定完备的复产复工工作方案,复产复工工作方案必须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严禁未制定落实工作方案的企业开工生产。要加强对员工的摸底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原则上通知其暂不返岗,确需返岗的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要提前准备好必备的防疫物资和设施,并按照卫健委等部门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要加强人员教育培训,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职工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引导员工尽快转入到正常工作状态;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复产复工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标准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扎实做好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整改闭环。

三、加大应急准备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在分析研判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掌握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突出复产复工阶段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刑事手段的惩治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印发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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