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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4 16:11 [ ] 浏览次数:

盐应急〔2019〕33号

 

 

 

东台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3月21日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应急〔2019〕2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盐办发电〔2019〕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到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刻吸取3月21日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以及今年以来省内外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事故教训,以最坚决的态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精心谋划、精细安排、精准发力,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重点检查九项内容:1.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是否落实;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3.是否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4.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5.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6.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7.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8.油气集输站场安全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9.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专项工作持续至年底,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集中自查自纠阶段(至6月底)。各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把研判管控风险、排查消除隐患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纠的长效机制。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至10月中旬)。东台、亭湖两地要组织对辖区内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要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对所有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确保做到“全覆盖”检查执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市应急管理局“随机”组织专项督查。

(三)复查提升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底)。东台、亭湖两地要认真梳理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并对新发现隐患立查立改。要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形成长效机制,着力筑牢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确保全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奇东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属地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牵头组织,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要压实安全责任。东台、亭湖两地要严格履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将各项要求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用好“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公示曝光、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手段,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检查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按照五定原则(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落实整改,实行逐条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三)要严格规范执法。东台、亭湖两地要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发现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重大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现一处上限处罚一处、停产停业整顿一处、公开曝光一处,整顿不合格的一律关闭。对涉嫌超层越界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要聚焦抓好落实。东台、亭湖两地要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抓好当前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带动各项重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用好专项工作成果,对辖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安全风险等级,“一企一册”登记建档,“一企一策”落实监管。要认真总结分析、按时报送信息,2019年6月28日前,各地要报送集中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11月1日前报送检查督查阶段工作总结,2019年12月30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表。

请东台、亭湖两地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转至辖区内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联系人:桂森森,联系电话:86664617。

 

附件:全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

项工作进展情况表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附件

 

全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2019年    月    日

企业

类别

企业

数量

(家)

检查

数量

(家)

检查

次数

(次)

排查整改隐患情况(项)

处理处罚情况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停止采掘头面作业(处)

停止设备设施运行、(台套)

停产停业整顿

(家)

罚款

次数

(次)

罚款

金额

(万元)

排查

整改

排查

整改

挂牌督办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总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备注:本表请有关属地应急管理局填报,表中数据为累计汇总数据。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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