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应急函〔2019〕4号
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大丰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调查的函》(应救协调函〔2019〕2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调查的通知》(苏应急函〔2019〕42号)要求,现对我市响水生态化工园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工业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本次调查,严格对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及时。
二、请将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调查表、装备调查表和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联系人:杜培,电话86664601(传真),19952908269,邮箱:jyxtc601@163.com。
附件:1. 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调查表附件 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调查表.xls
2. 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调查表
3. 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情况汇总表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