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下午15时50分左右,位于盐城市灌东盐场区域内的盐城市灌东高效生态农业项目一期市政综合工程一标段附属道路西段桥梁工程,在梁板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豪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和责任体系不健全;将桥梁板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江苏恒顺泰公司;在进行架空输电线路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前,未编制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事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未明确吊装指挥人员现场指挥,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四十条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后,该公司能够认真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按期缴纳35万元罚款,此后也未收到该公司有此类失信行为的信息。
经研究,拟同意对该公司进行信用修复,特此公示。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