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下午15时50分左右,位于盐城市灌东盐场区域内的盐城市灌东高效生态农业项目一期市政综合工程一标段附属道路西段桥梁工程,在梁板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华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职责,未按与盐城市灌东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包代管,未实质性对该桥梁工程实施管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后,该公司能够认真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按期缴纳35万元罚款,此后也未收到该公司有此类失信行为的信息。
经研究,拟同意对该公司进行信用修复,特此公示。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