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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11:27 [ ] 浏览次数:

 

 

 

盐应急〔2019〕1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环局(办):

近年来,冶金等工贸行业发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其中一些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没有依法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从源头上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留下了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按照《盐城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拓展年”活动方案》(盐应急〔2019〕2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之一,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工贸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宣传教育、跟踪推进、监督执法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工贸行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做好事前预防、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和重要手段。

二、摸清情况,夯实基础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201121以后设立的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把相关行业“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分类建档;对本地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结合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研究和完善有关监督管理机制,夯实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基础。

三、加强监管,全面推进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贸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工贸企业“三同时”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对已投产但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工贸行业建设项目情况,并将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各地要认真总结“三同时”排查治理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形成书面小结报送市局监管一处,联系人:刘阳,联系电话:86664617。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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