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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地区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3-11 17:42 [ ] 浏览次数:

 

 盐政安办〔2019〕19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事故多发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管控,2018年8月20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镇(园区)开展重点关注的通知》(盐政安办〔2018〕84号),对阜宁县罗桥镇、古河镇,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亭湖区经济开发区,响水县工业经济区等5个地区安全生产实行重点关注。市安委办于近期组织督查组对5个地区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按照84号文件要求,采取听汇报、查台帐、暗访企业等形式,对5个地区进行了督查检查,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及时部署,强化组织。各地高度重视,县(市、区)、镇(园区)两级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扎实推进整改工作。阜宁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批示,县、镇两级都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两镇都由党委主要领导挂帅。亭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专门指示部署,分管区长先后3次专门督查大丰区分管区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关注地区整改方案落实工作。响水县政府先后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7次,听取重点关注工作情况汇报。

(二)措施扎实,整改迅速。县(市、区)、镇(园区)两级成立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大丰区安委办成立五个督导组对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开展“手把手”、“点对点”的督导整改,确保整改达到要求。阜宁县安委会每周组织督查组深入罗桥和古河两个镇进行检查,督查整改时序进度。响水县工业经济区组织开展“执法执纪加强年”活动,对6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7家企业采取停电措施,行政处罚4家。亭湖经济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累计出具文书200多份,行政处罚9家企业

 (三)长效管理,持续发力。各地重抓建章立制,立足基础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阜宁县两镇开展企业全面排查摸底,理出监管重点。亭湖经济开发区完成40多家企业主体责任履职评定工作。响水县编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手册》,组织专题培训。大丰区由政府督查室牵头,对镇(街道、园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全面督查,确保按照要求落实到位。阜宁县、亭湖区重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成效明显。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一致,“上热下冷”现象仍然存在。市安委办深入分析事故频发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关注,列出整改重点,县(市、区)也针对重点工作要求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从对镇(园区)督查的情况来看,重点关注工作还浮于表面,只知道因为发生事故被关注,没有深刻剖析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反映出的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方案没有针对性,具体措施还不够细、不够实。重点关注工作有时候还停留在口头和应付市、县(市、区)督查层面上,工作主动性不强,依赖于上面交办,上面说什么就做什么。个别地区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红线意识不强,知行不一,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认识不清,“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根深蒂固,对一些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没有整改的决心。亭湖经济开发区和响水工业经济区在重点关注期间内仍然各发生3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二)行业监管部门履职缺位,专业委员会运作不正常。部分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意识淡薄,有的甚至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不清,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部门的事,遇到一些重点隐患和难点问题就简单推给安委会和安监部门,安监部门的协调成本过大,成效较低,安委会的协调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各地虽然都成立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但是运作都不正常,作用发挥不明显。2018年亭湖区发生的16起工矿商贸类亡人事故中有10起是建筑施工事故,占62.5%,其中亭湖经济开发区就有5起建筑事故,占31%。建筑行业事故高发频发,亭湖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未能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遏制事故频发的势头。特别是从亭湖区“12·24” 天辰府工地坍塌事故的调查情况来看,亭湖区建筑主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先后3次查出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但是查而不罚、执法不严,也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严罚重处的决心不够。督查组共暗查暗访了5个地区13家企业,排查隐患281条,立案9起,立案率近70%。从暗访的情况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心存侥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台账缺失、不全、不规范,基本不能反映日常工作。标准化创建流于形式,一包了之,完全依赖中介公司,标准化通过后便将台账资料束之高阁,不按要求持续运行。所查隐患中50%是现场类隐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空有制度,不实际运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基本是形式,个别企业甚至“形式”都不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基本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有的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相匹配,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也不到位。督查组暗查暗访立案查处率近70%,但是从基层的情况看,违法行为查处率不足2%,“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动真碰硬、铁腕执法的态度还不够坚决,严处重罚、重典治违的氛围不够浓厚。执法针对性和精准度不高,对当地产业特点和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分析不透,对企业发生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不够,未能把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全部筛选出来,实施精准执法。

 (四)基层安监能力建设亟待加强,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督查组发现,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出现“返潮”现象,亭湖经济开发区安监中心编制6人,但是实际在岗仅3人,其他3人长期借用在其他岗位。阜宁县古河镇安监人员流动性较大,安监条线总是“新兵”,陷入了刚熟悉业务就调岗,新来的同志又不能很快熟悉业务的怪圈。从基层安监机构日常检查的台账看,监督检查基本依赖专家和中介机构,安监人员不会查、查不了的问题较为普遍,基层安监人员的能力与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要求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三同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受伤事故统计等重点工作推进较为迟缓。

三、工作要求

下一步,将继续以重点关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本质性提升为目标,对照重点关注工作的要求,围绕责任压实、源头防控、依法治理和基层基础,以属地为主体,统筹县(市、区)、镇(街道、园区)两级资源,从严从快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高压态势和浓烈氛围。通过每一个企业的规范,每一个责任的落实,每一项制度的到位和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来推动面上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可控。

(一)以遏制事故为目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重点关注地区严格按照本通报要求和反馈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回头看”,举一反三,深化整改工作各地要认真对照,尤其是2018年发生亡人事故的39个镇(园区)要组织对管辖范围内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再过细、再检查、再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查处率和精准度,实行非法违法“零容忍”,尤其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坚决实施重点整治。对违法典型案例要在媒体曝光,增强执法威慑力,通过严格执法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震慑力,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以改革发展为动力,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抓住改革契机,主动靠前争取政策,尽快制定完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全面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拓展年活动,督促企业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加强基层安监能力建设,着力开展委托执法工作,强化监督执法能力培训。要深入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着力提升基层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的能力。

(三)以督查督办为抓手,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层层落实责任,完善考核机制。要着力抓好2019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把握工作进度,及时查找短板,强化细化措施,按照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台账、有总结的闭环工作流程,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市安委会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和暗查暗访,对整改不力和工作迟缓的,将按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抄送:各县(市、区)应急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环局(办)。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印发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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