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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9·25”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2 09:56 [ ] 浏览次数:

  

盐政安办〔2019〕8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9·25”全省道路交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苏安办〔2018〕76号)要求,现将《盐城市贯彻落实“9·25”全省道路交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盐城市贯彻落实“9·25”全省道路交通安全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9·25”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现明确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1.针对道路交通安全这一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硬骨头”,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各地政府负责落实。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2.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专题研究,各级党政分管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专题调研。(各地政府负责落实。牵头部门:各级安委办)

    3.各级安委会要将道路交通安全考核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法追责问责。(牵头部门:各级安委会)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4.将交通安全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县(市、区)政府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指导考核。结合镇(街道、园区)政府配套改革,强化交通管理职能,明确相关科室站所协调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地政府负责落实,牵头部门:市公安局、政法委,参与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5.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行政村通双车道四级公路、特色田园乡村通达等级公路、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各地政府负责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6.开展“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示范路”建设、集镇路段交通环境专项治理,加快优化农村平交道口,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人行横道,实施农村电动车“亮尾”、事故多发路口“亮化”、交通信号“亮灯”“三亮”工程,切实提升农村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排查治理交通隐患,对较大以上的安全隐患,按级实行挂牌督办、倒排时间、闭环整治。(各地政府负责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7.根据各地实际,完善农村地区交通警务,加强警力投入。在没有交警中队的乡镇派出所设置专(兼)职交通民警。(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8.针对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事故“黑点”,强化路面常态化执法管理,在重点路段路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增加视频覆盖面,做到网上巡、路上查、定点守。(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9.把文明出行的要求作为“乡风文明”和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宣讲力度。(牵头部门:市文明办,参与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10.结合真实案例,制作交通安全警示视频,通过微信、短视频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农村老人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以两头带中间,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参与部门:市教育局)

三、加强电动车辆交通安全治理

11.加强对电动车的依法管理,认真落实省制定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管理作出的系统规定,明确法律责任,强化依法治理。(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相关部门)

12.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认证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13.逐步淘汰不符合标准电动车存量,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后禁止上路行驶。(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14.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登记、监管、查询的信息化。(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15.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树立违规必罚的威信,形成有效震慑。(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16.实施信用管理,将信用管理对象拓展至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惩戒。(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文明办、信用办、人社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17.对快递、外卖等普遍使用电动车的新业态,要加快把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这些企业,明确相关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特别要落实“一人一车一证一码”要求。对企业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加强检查考核,落实不到位的要约谈,拒不履行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范围。(各地政府负责落实。市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四、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

    18.积极推进校车安全工程,综合考虑政府财力、学生出行需求,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校车安全管理政策。(各地政府负责落实。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19.优化学校周边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加大公交供给,加强安全保障,确保没有专用校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乘坐符合安全标准的公交车。严格按要求设置校车和定制公交站点,完善校门口及校园周边道路警示牌、减震带等交通安全设施。(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参与部门:市教育局)

    20.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处校车超速、超载、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及非客运车辆拼车接送学生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黑校车”。(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

    21.开展接送学生车辆联合督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实现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22.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尽快制定盐城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各地政府负责落实。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五、加强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监管

23.进一步加强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形成警示震慑。(各地政府负责落实。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4.积极推广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用信息化的办法提高监管效率。(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部门: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25.建立与周边省、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将入境外籍高风险重点运输车辆管控在源头。(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印发

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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