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应急办〔2019〕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环局(办):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现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粉尘防爆等问题,对照《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相关安全标准、规定,从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建(构)筑物、防爆电气设备、通风除尘、作业现场管理等多方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要进一步摸清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底数,夯实监管基础。各地要在前期粉尘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再认真核查区域内的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集中除尘、砂光机等工艺及设备的生产企业,要重点登记、造册,全面彻底的掌握同类型企业底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继续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粉尘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仍在违规生产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执法,及时下达相关文书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并依法查处。
请各地将本区域内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再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小结和附件(表1、表2)于3月21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一处,联系人:桂森森,联系电话:86664617。
附件:1.存在重大隐患的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统计表
2.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附件1
存在重大隐患的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 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企业 规模 | 员工 总数 | 涉粉作 业人数 |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是否存在 集中除尘 | 是否存在砂光机等工艺情况 | ||
数量 | 对应条款 | 有无 | 数量 | |||||||
审核人:
附件2
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 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企业 规模 | 员工 总数 | 涉粉作 业人数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