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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9年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9 11:46 [ ] 浏览次数:

盐安监2019〕3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环局(办):

现将《2019年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7日

 

 

 

2019年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不断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扎实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按期完成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稳步推行“智能化”二道门建设,全面推行电子巡更,重点加强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工作措施:

一、升级改造,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

(一)扎实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对重大隐患,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SIS)进行诊断,根据化工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和控制系统复杂程度及安全风险程度,以减少现场操作人员作为自动化控制治理的目标,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治理,实现集中监测监控和自动化减人。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各地按照诊断治理范围20%企业数量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市安监局按照诊断治理范围10%企业数量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省级、市级、县(市、区)级专项执法检查企业不重复。

(二)加强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管理。根据安全仪表的功能性和完整性要求,编制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要求技术文件和安全仪表系统操作维护计划和规程,保证安全仪表系统能够可靠执行所有安全仪表功能,实现功能安全。定期对安全仪表功能进行全面检验测试,并详细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故障管理(包括设备失效、联锁动作、误动作情况等)和分析处理,建立相关设备失效数据库。

(三)落实自动控制设施运行过程安全管理措施。加强运行过程报警信号安全管理,制定企业报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妥善处理每一个报警信号。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实施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保护系统,加强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检验测试,并保证自动控制回路的投用率。

(四)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必须根据工艺、设备等变更情况,及时组织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编制的人员要有岗位的一线员工,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并考核。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等注意事项。

二、规范运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五)全面实施重大危险源源长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全面实施源长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源长,总源长可根据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区域划分等实际,设置分源长,构建起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六)建立“源长制”公示制度。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周边显著位置设立源长公示牌,标明源长、职责、重大危险源概况、安全管控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体员工监督,并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七)推动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继续推动属地政府购买服务,对未完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开展专家会诊检查,确保2019年9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三、管控风险,着力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八)推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各地要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对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火灾、爆炸和亡人事故的精细化工企业,要将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作为企业恢复生产的前置条件。到2020年,凡列入评估范围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行。

(九)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突出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的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将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并在醒目位置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在每日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十)加强动火作业等重点环节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安全监管,强力推进落实《江苏省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规范动火作业管理,继续开展企业动火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提级管理、提级审批制度,推进第三方监管工作,实现企业动火作业有效受控,坚决遏制动火作业引发事故发生。

(十一)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开停车制度。各地要加强化工企业开停车的安全监管,企业必须组织专家对开停车方案进行严密论证,在开停车期间落实跟班、带班制度并实行提级管理,随时注意并掌握工艺参数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严禁强行开停车。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及时清理企业库存和装置内残存的危险物料,对停产装置加强巡回检查,严防企业停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地要组织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专题培训和考核,牢牢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牛鼻子”和安全总监这个“执行者”,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十二)全面开展风险辨识与管控。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无储存设施的企业除外)必须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根据自身固有风险大小、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综合评定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将企业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填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各地应对企业自行评估确定的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复核,并及时公告辖区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化工生产企业以车间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为单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生产区域的安全风险等级,落实重点管控责任,加强高风险区域的重点管控,强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四、严格标准,推动化工企业安全整治

(十三)推进二道门智能化升级改造。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二道门智能化升级实施意见,提高建设标准,实现动态显示生产区域内在线人员情况、进出生产区域人员身份识别、区域作业人员定位、活动轨迹跟踪分析、超员/缺员智能预警、边界围栏智能预警、一键求助等功能,逐步实现进入生产区域员工身份识别的唯一性、人员定位的可跟踪性、重点生产装置电子围栏、一键求救等功能。

(十四)改进隐患排查整治方式。推行电子巡更,以电子表格确定安全巡查线路、检查地点、检查内容,上传检查结果,实现隐患排查、闭环整改。结合各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工艺的规定,做到“一岗一表”,内容应涵盖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设施以及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一般情况下,班中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有条件的应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十五)加快推进二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化工生产企业全部启动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修订<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苏安监〔2018〕33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人员安全素质、规范作业行为,提高装备设施的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岗位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培育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一级标准化。

五、强化管理,推动提升化工园区应急处置水平

(十六)加快应急指挥平台一体化建设。化工园区应当建立集日常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具备数据采集和维护功能,兼备查询、分析等辅助功能。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实施监控,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信息平台至少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机构、人员、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艺、重大危险源等)、应急信息(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应急物资和装备、应急队伍和专家、应急保障机构等)等内容。重点部位和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点监测参数报警信号接入控制中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装置和罐区、危化品运输通道等重点部位和重点路段实施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具备视频轮巡、图像自动存储、录像回放等功能。

(十七)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化工园区应当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协调。园区内企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与园区应急预案相协调,综合考虑周边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实现企业之间应急响应联动互动。各地及化工园区要健全应急指挥、值班值守和联动处置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资源,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十八)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地、各化工园区和各企业要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演练,并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范、自救和互救能力。

六、协同配合,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十九)按期完成三年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各地要逐条梳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专项督导、通报、约谈等手段,强力推动进展滞后地区和部门有序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摸排、评估分级和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完成覆盖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按期完成三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十)配合开展化工企业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沿海化工园区专项整治等,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加大对搬迁、改造、关闭退出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

(二十一)深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深化“两打两控”专项行动成果,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溴素、一氧化二氮等重点品种管控,督促做好源头流向管控,规范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时上报颁证季报和企业年报。

(二十二)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加强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管理,严格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试行)》开展安全审查。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油气管道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完整性管理和高后果区风险管控。

七、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十三)开展高风险危化品企业深度执法检查。依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深度检查指导年度计划,将本区域内高风险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企业作为深度检查指导重点,红色安全风险等级企业必须全覆盖。市安监局深度检查指导企业8家。

(二十四)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加大化工事故跟踪督导力度,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火灾、爆炸和亡人事故的深入现场督导,准确查明事故原因,对发生事故的重点地区和企业实施警示约谈,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十五)高质量办理信访举报件。高质量办理信访举报件,提高信访举报件核查质量和办件效率,对信访举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对群众举报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律由属地安监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二十六)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严格落实《盐城市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制定暗访抽查工作计划。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专项督查,一季度对“二道门”和电子巡更建设情况进行督查,二季度对风险辨识与管控情况进行督查,三季度对特殊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四季度对操作规程编制(修编)和培训情况进行督查。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办。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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