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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安监局办公室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4 11:47 [ ] 浏览次数:

盐安监办2019〕3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环局(办):

现将《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苏应急2019〕1)转发给你们,现就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编制深度检查指导年度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制定深度检查指导年度计划,深度检查指导年度计划于每年1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2019年,各地对本区域内红色安全风险等级企业必须在10月份前全部检查结束。

二、认真开展深度检查指导工作。各地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开展隐患排查,着力把隐患消除在检查指导之前。各地在组织深度检查指导时,要将深度检查指导时间、内容事先告知受检企业,检查指导应形成隐患清单交给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大“打非治违”执法力度。各地要严格标准,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对深度检查指导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按照上限处罚。

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乡镇(街道)、化工园区和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认真抓好落实。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办。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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